商家失联还失信!看佛山市消委会如何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昨天
佛山市消委会发过一篇关于
新消费模式套路的推文
今天,就跟着消委君一起来看看
佛山市消委会是如何解决这起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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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失联 调查工作陷入僵局
根据乔小姐提供的投诉资料,佛山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拨打快递单号上的发货人电话,以及网店上产品宣传介绍中的手机号码,均无人接听。查看网店,其显著位置也没有公示营业执照等相关信息,佛山市消委会的调查工作陷入僵局。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商平台在经营者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时要对其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据此规定,11月30日佛山市消委会向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发函,要求阿里巴巴协助调查涉案网店的相关主体情况,包括提供网店经营者注册资料及经营状态。阿里巴巴查询后复函,向佛山市消委会提供了被投诉人的企业信息和联系电话。
(佛山市消委会与律师讨论案情)
根据唯一的线索,佛山市消委会联系上该淘宝店铺的法定代表人,多次在电话沟通中希望被投诉人能够主动解决问题,并要求其到佛山市消委会参与调解。
12月4日,佛山市消委会邀请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的工作人员及平洲玉器行业协会的专家、律师、媒体代表一起参与现场调解。
(调解会现场)
调解会上, 佛山市消委会对经营者销售时所展示的货物与乔小姐实际收到的货物是否属于同一件产品,经营者在淘宝网店上的宣传资料及其主播在直播平台对商品的介绍是否涉嫌虚假夸大宣传,并对经营者的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种类、销售渠道一一进行调查了解。
经营者表示其销售的是翡翠原石,并提供相应的翡翠加工服务,属于个人定制类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已尽可能通过打光视频、自然光视频,最大程度真实还原翡翠原石的情况,因此乔小姐实际收到的货物与销售展示的货物属于同一货物。消费者之所以认为不属于同一件产品可能是过分运用拍照和修图技巧导致了视觉存在差距。
但平洲玉器行业协会的专家则认为乔小姐收到的手镯与商家展示的图片不属于同一件产品,乔小姐收到的手镯即便用修图的技术也不能达到经营者所展示的效果。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工作人员也通过现场普法说法,告知经营者其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佛山市消委会综合上述情况进行分析,希望经营者能够知法守法。最终经营者提出同意翡翠手镯由乔小姐保留并退还7500元解决此事,并表示会后主动与消费者沟通联系。
但经营者次日提供了一份刚收到的判决书,类似的案情法院认为经营者的宣传用语不构成虚假宣传,因此驳回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经营者于是认为这宗消费投诉也不构成虚假宣传,推翻了之前作出的承诺。
(经营者提供的判决书)
佛山市消委会认为法院的证据规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在采证上困难重重,常常因为举证陷入被动,且该判决没有就是否属于同一产品作为争议焦点进行讨论。
之后,通过借鉴其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类案情的行政处罚,佛山市消委会告知经营者其销售行为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希望其能够遵守履行之前作出的承诺。最终经营者同意翡翠手镯由乔小姐保留并退还7500元,承诺一周内解决完毕。
消费者收到退款后特地登门拜访佛山市消委会,送上锦旗和感谢信,感激佛山市消委会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给佛山市消委会送上锦旗和感谢信)
消费者被引诱线下交易
货物以次充好
此类消费纠纷
反映了哪些问题?
下周一消委君告诉你!